广告发布许可流程
广告发布登记:根据广告发布登记业务的特点,开发该许可事项在网上办理的类型,实现各项业务的全程电子化许可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电子签名、材料补正、网上下载/打印等环节,同时为申请人提供个人空间管理服务。

1.5.1.业务描述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广告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告发布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或《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等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审批结果证书或文件: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第89号令)
(3)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提交材料
一、新申请广告发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对符合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办理准予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同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5.媒介批准文件(即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二、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原已办理登记的单位,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发生变化、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期,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电子版;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变更法人资格的提交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同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变更媒介批准文件的提交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即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三、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原已办理登记,现涉及注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填报《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停止广告发布承诺书。
四、届满延续
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